107年土地公文化館交趾陶剪黏特展展品出借及知識傳承-1
限制性招標(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)公告
公告日:107/01/17
[機關代碼]98229985A
[機關名稱]財團法人桃園市文化基金會
[單位名稱]桃園市文化基金會(土地公文化館)
[機關地址]330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100號4樓
[聯絡人]柯怡姍
[聯絡電話](03)3315212分機407
[傳真號碼](03)3334318
[電子郵件信箱]admin@taoyuancf.org.tw
[標案案號]1070112-1
[標案名稱]107年土地公文化館交趾陶剪黏特展展品出借及知識傳承
[標的分類]勞務類96 – 娛樂,文化,體育服務
[財物採購性質]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
[採購金額]1,040,250元
[採購金額級距]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
[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]採購法第4條
[辦理方式]補助
[依據法條]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4款
[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]
[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(GPA)] 否
[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(ANZTEC)] 否
[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(ASTEP)] 否
[預算金額]1,040,250元
[預算金額是否公開]是
[後續擴充]否
[是否受機關補助]是
[補助機關]3.80.33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
[補助金額]1,040,250元
[是否含特別預算]否
[招標方式]限制性招標(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)
[決標方式]準用最有利標
[新增公告傳輸次數]01
[招標狀態]第一次限制性招標
[是否成立評選委員會]是
[機關自定公告日]107/01/17
[是否複數決標]否
[是否訂有底價]是
[價格是否納入評選]是
[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%以上]是
[本案評選項目是否包含廠商企業社會責任(CSR)指標]否
[是否屬特殊採購]否
[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]否
[是否屬統包]否
[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]否
[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(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)]否
[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]否
[是否採行協商措施]否
[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]否
[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]否
[是否提供電子領標]否
[原因]紙本領件方便管理
[招標文件領取地點]330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100號4樓
[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]0元
[是否提供電子投標]否
[截止投標]107/01/26 17:00
[開標時間]107/01/29 10:00
[開標地點]330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100號5樓504研習教室
[是否須繳納押標金]否
[投標文字]正體中文
[收受投標文件地點]330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100號4樓
[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]否
[履約地點]桃園市(非原住民地區)
[履約期限]決標日起至107年5月1日
[是否刊登公報]是
[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]是
[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最新版範本]是
[歸屬計畫類別]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
[廠商資格摘要]
(一)基本資格:依法設立登記之營利事業機構、法人或團體。
(二)應附文件:
(1)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。
(2)廠商納稅之證明
(3)廠商信用之證明
(4)投標廠商聲明書
(5)採購標單(兼切結書)
(6)標價清單
(7)工作計畫建議書
[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]是
[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]
1.廠商信用之證明。
[附加說明]
[是否刊登英文公告]否
[疑義、異議、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]
[疑義、異議受理單位]財團法人桃園市文化基金會
[申訴受理單位]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(地址: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、電話:03-3322101分機5717、傳真:03-3391726)
[檢舉受理單位]
地方政府-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(地址: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、電話:03-3322101分機6634-6636、傳真:03-3324575、檢舉專線(03)3391466)
桃園市調查處(地址: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;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、電話:03-3328888、傳真:03-3345155)
法務部廉政署(地址: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;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、電話:0800286586、傳真:02-23811234)
中央採購稽核小組(地址: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、電話:02-87897548、傳真:02-87897554)
[招標公告傳輸時間]107/01/16 11:42
[評選委員會成立時機]開標前
[是否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(經採購評選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)]否
[是否於招標前召開評選委員會議,審定招標文件之評選項目、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]否
[已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]是
[依政府採購法第56條辦理者已經上級機關核准]否
註:
◎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,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。
◎已於1月17日公告在政府電子採購網